2008年5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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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工现象突破了公平正义底线
宗鹤 整理

  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,东莞长期存在“童工市场”。来自四川凉山的大量童工,受工头拐骗,落入东莞地下黑工市场。这些普遍只有13-15岁的童工,在地下黑市当街排队接受挑选,劳动收入遭受层层盘剥。这些来自贫困家庭,甚至是直接被拐骗出来的孩子,一批批运送到东莞,再一车车发往珠三角各地的工厂。他们常被打骂,一些女孩惨遭强奸,工头以死亡相威胁,恶狠狠地封堵了他们逃回家乡的路。
  
  东莞童工现象浮出水面
  距离山西黑砖窑事件曝光不到一年,广东贩卖童工问题又浮出水面,接踵而来的黑幕提醒人们,已不能将其仅仅视为少数人道德沦丧的偶然事件。
  在一系列已被曝光以及尚未曝光的恶性事件背后,是否存在着某种不以舆情导向为转移的内生逻辑?
  由小工头、大工头、黑中介和雇佣工厂组成的四环利益链说明,这不是某一个体的问题,而是一群理性的“经济人”合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。这再一次说明,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外部约束。摆脱道德束缚和法治轨道的市场经济,完全可能会“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一片荒野”。东莞童工问题,就是一种罪恶的典型。
  所谓“失察”或“失职”的说法,是否会掩饰和遮蔽一些重大问题——
  那就是在经济增长的数字面前,把无法量化的社会公正搁置一旁;当两者发生冲突时,对正义的损害袖手沉默,甚至有意牺牲。在广东东莞发生的贩卖童工的现象,是对人的最大的不尊重,以儿童作为榨取利润的劳动工具,已经突破了公平正义的底线。

  解救童工让无良企业破产
  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这早已是国际惯例和基本常识。可现实却总会呈现另一种情态:法律有时并不是高压线,一些企业、一些人总能轻易地将其踩在脚下,频繁发生的童工事故,我们已经忍受太多,这样的恶行,我们永远不想再目睹耳闻。
 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维护力量,每一个违法者都要受追究,每一个玩忽职守者都必须卸下权力。大事不能化小,小事不能化了,这是社会恢复秩序、维系信心的基本前提。在这场童工事件中,邪恶的拐骗者、无良的企业主、野蛮的包工头、失职的监管者,都必须接受道义的谴责、法律的追惩,以及民众的问责。
  毒瘤必须要从社会肌体上摘除,无良的企业必须要让它破产。这样的事后问题不处理干净,它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事前,再一次带给我们愤怒和震惊。不让无良的企业破产,还会有其他地方的孩子落入魔爪,生活在黑暗之中,低廉的劳动力被坑蒙拐骗的现象还会继续对社会造成伤害,腐蚀社会的文明基础。
  让无良企业破产,让人间地狱关门,我们因愤怒哀伤而失去的信心与希望才能重新找回。

  童工血泪能否触动麻木的神经
  既然社会道德对于奴役童工的现象如此反感,而法律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规定又是如此缜密,那么凉山童工一批批运来又一车车送走,被打骂、被虐待、被强奸、被威胁、被盘剥,这一切又是如何在东莞成为可能的?这其中,当然有工厂主们的利令智昏,也少不了黑工头和黑中介们的铤而走险,甚至还可以归因到家长的愚昧和童工自己的无知。但是,所有这一切都无法推卸和冲淡主管部门的责任。一个基本的判断在于,如果主管部门对于童工问题的执法是严格和高效的,那么如此规模巨大并且性质恶劣的童工问题,必然不会存在于阳光之下。
  人们甘愿让渡权利组成政府,目的就是要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安全和秩序。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不需要公民另行申请或交换,这只是政府的天然义务。奴役童工涉嫌违法犯罪,政府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理应主动查处和惩戒。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与童工的被奴役之间,存在着因果关系。在东莞童工事件中,某些执法机关并没有以正面的形象出现。比方说,黑中介之所以可以在整个童工利益链条中分得一杯羹,是因为他们“在劳动部门眼线多,不容易出事。”
  反对奴役童工是政府责任,出现童工事件是政府之耻。面对这样的耻辱,地方政府理当迅速启动调查和执法程序,解放那些可怜的孩子,使社会恢复秩序与正义。(宗鹤 整理)